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
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:
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,申请结婚登记,结婚登记的程序,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一)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,须持本人户口证明、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、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,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。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。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。
二)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,在必要时,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,或进行必要的调查,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。
三)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,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,准予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,应当出份书面说明,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。
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?
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:
(1) 户口证明(户口薄、户籍证明);
(2) 居民身份证;
(3)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(村)民委员会出具的《婚姻状况证明》(有效期为3个月);
(4)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》,或者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》;
(5)近期正面免冠二寸两人照片四张,双方照片必须同色;
(6)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,除提供1至5项证件、证明外,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(离婚证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,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)。